因工作需要,根據(jù)《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》有關規(guī)定,沛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0名警務輔助人員。現(xiàn)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崗位
二、招聘條件
(一)崗位條件
男性,年齡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(2007年4月22日至1995年4月22日),退役軍人可放寬至32周歲(1993年4月22日之后出生),具有沛縣戶口。
(二)身體條件
應聘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和特殊標準執(zhí)行,同時,還應符合下列要求:
1、無脊柱側(cè)彎、胸廓畸形、駝背等;
2、無精神病史,無傳染性或者難以治愈的皮膚?。ㄈ绨遵帮L、銀屑病、血管瘤、斑痣等);
3、五官端正、體型勻稱,面容或者身體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(如五官畸形、口眼歪斜、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、步態(tài)異常等),面頸部無瘢痕,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瘢痏,其他部位無影響功能的身體瘢痕(如創(chuàng)傷、燙傷、疤痕、胎記等);
4、無紋身、無重度腋臭、無肢體功能障礙;
5、無影響語言正常表達的口吃;
6、無影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嚴重疾病。
(三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報考
1、本人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涉嫌違法犯罪尚未結(jié)案的;
2、編造、散布有損國家聲譽、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(guī)信息的;
3、因吸毒、嫖娼、賭博受到處罰的;
4、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;
5、被吊銷律師、公證員執(zhí)業(yè)證書的;
6、被開除公職、開除軍籍或者曾因違法違紀被辭退、解除勞動合同的;
7、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;
8、被依法列為失信聯(lián)合懲戒對象的;
9、家庭成員:因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、強奸、搶劫、販賣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(zhì)罪等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犯罪,或者貪污賄賂數(shù)額巨大、具有嚴重情節(jié),受到刑事處罰的、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(diào)查的;有危害安全、榮譽和利益行為的;組織、參加、支持暴力恐怖、民族分裂、宗教極端、邪教、黑社會性質(zhì)的組織,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;
10、國家和省規(guī)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報名和資格審核
(一)報名方式
本次招聘采取現(xiàn)場報名方式,報名時間為:2025年4月23日至4月24日,每天上午9:00-11:30,下午2:30-5:00。
報名地點為:沛縣公安局受案中心(沛縣新城區(qū)千秋路沛縣公安局西院北大門)。
(二)報名時需提供的材料
1、《沛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表》(文末掃碼);
2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;
3、身份證、戶口本(主頁、本人頁、家庭成員頁)、退伍證、學歷證書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(原件核驗后當場交還本人,復印件統(tǒng)一為A4紙規(guī)格);
4、學歷驗證報告。需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(wǎng)(https://www.chsi.com.cn/wap/index.jsp)進行網(wǎng)上學歷驗證,點擊學籍學歷學位--學歷查詢--本人查詢后注冊并查詢,將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后交驗。
(三)資格審查
資格審查與報名同步進行。在報名截止時間內(nèi),材料不全者,取消應聘資格。未通過資格審查者,不再通知考試。
四、錄用程序
(一)體能測試
體能測試參照《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(暫行)》進行。測評項目包括:1000米、縱跳摸高、10米×4折返跑。體能測試實行單項淘汰制,任何一項不達標,即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,體測合格者進入筆試。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。
(二)筆試
筆試采取閉卷考試,主要內(nèi)容為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、《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。筆試成績按照分數(shù)由高至低不超過與職位數(shù)3:1的比例進入面試。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。
(三)面試
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從事輔警所具備的語言表達能力、溝通能力、應變能力、分析能力等綜合素質(zhì)。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。
按照筆試成績50%,面試成績50%的比例計算總成績。
(四)體檢
1、按照筆試和面試成績所占的比例計算合成成績,按考生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及崗位招聘人數(shù)1: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(總成績相同者取面試成績高者);
2、體檢參照《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》執(zhí)行,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或體檢不合格等導致崗位出現(xiàn)缺額時,按照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;
3、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。
(五)政審、公示和錄用
1、體檢合格人員由公安局組織考察,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額的,按照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;
2、政審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關要求,政審合格并經(jīng)公示無異議的,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,并按照相關規(guī)定組織培訓,到指定崗位工作;
3、擬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在規(guī)定時間不報到的,取消聘用資格。
(六)用工方式和待遇
本次招聘人員采取第三方勞務派遣用工方式,聘用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聘用合同,按照合同約定、崗位職責要求,由沛縣公安局相關部門根據(jù)有關法律法規(guī)和規(guī)章制度進行管理、使用及考核。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,試用期間按照正常工資標準發(fā)放并繳納五險一金(養(yǎng)老、醫(yī)療、失業(yè)、工傷、生育和住房公積金),薪資待遇按現(xiàn)任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的薪酬執(zhí)行。試用期考核不合格及不服從統(tǒng)一分配的,解除勞動合同。
五、注意事項
1、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和考試費;
2、報考人員應保持通信暢通,以便接收通知,無法聯(lián)系或不按要求回復的,視為自動放棄報考;
3、錄用后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調(diào)動崗位,應服從安排;
4、應聘人員應對所提交的個人材料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,有弄虛作假或欺騙行為的,取消其應聘資格;已經(jīng)聘用的,依法解除勞動關系。
5、此次招聘由我局統(tǒng)一組織,不委托其他任何代辦機構??荚嚥恢付ㄝo導用書,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。
六、咨詢電話
報考者對崗位、專業(yè)、學歷、資格條件等信息需要咨詢的可撥打咨詢電話:0516-68866976。
咨詢時間:工作日9:00-11:30、14:30-17:30。
七、其他
本公告由沛縣公安局負責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