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》《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》和福州市鼓樓區(qū)人民法院審判工作需要,擬在全區(qū)范圍內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?,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選任名額
此次擬選任人民陪審員222名。
二、選任條件
(一)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,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1.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;
2.年滿二十八周歲;
3.遵紀守法、品行良好、公道正派;
4.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;
5.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;
6.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在福州市鼓樓區(qū)。
(二)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:
1.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,監(jiān)察委員會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、公安機關、國家安全機關、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;
2.律師、公證員、仲裁員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;
3.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:
1.受過刑事處罰的;
2.被開除公職的;
3.被吊銷律師、公證員執(zhí)業(yè)證書的;
4.被納入失信被執(zhí)行人名單的;
5.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;
6.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,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。
(四)其它要求
1.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,一般不得連任。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。
2.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。
三、選任方式
按照個人申請、組織推薦和隨機抽選方式進行。其中采用個人申請、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44人,采用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178人。
四、選任程序及相關事項
1.個人申請: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,可以直接向鼓樓區(qū)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。
2.組織推薦: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,經本人同意,可以由其所在單位、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、人民團體進行推薦。
3.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產生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報名事宜:
(1)報名方式: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;
(2)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:
①《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表》或《人民陪審員單位推薦表》,紙質正反面打印,一式三份;
②本人身份證、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;
③本人近期免冠2寸藍底彩色照片3張及電子照片。
(3)報名時間:從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2月5日止(節(jié)假日除外),接待時間工作日上午8:30~12:00,下午15:00~18:00。
(4)報名地點和聯系方式:福州市鼓樓區(qū)福新路瓊河巷2號鼓樓區(qū)司法局三樓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,聯系人:林女士,聯系電話:0591-87520572。
本公告有效期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,其它未盡事宜,由福州市鼓樓區(qū)司法局、福州市鼓樓區(qū)人民法院、福州市鼓樓公安分局負責解釋。
特此公告。
福州市鼓樓區(qū)司法局
福州市鼓樓區(qū)人民法院
福州市公安局鼓樓公安分局
2024年12月31日
原標題:福州市鼓樓區(qū)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
文章來源:http://www.gl.gov.cn/xjwz/zwgkml/gstg/gstg_sfj/202412/t20241231_4954702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