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財政廳《關于進一步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(fā)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》(新人社發(fā)〔2020〕8號)和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昌吉回族自治州財政局《關于進一步做好昌吉州公益性崗位開發(fā)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》(昌州人社發(fā)〔2024〕21號)文件相關要求,擬對以下公益性崗位進行公示。
附:昌吉市2025年公益性崗位公示
昌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25年2月14日
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財政廳《關于進一步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(fā)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》(新人社發(fā)〔2020〕8號)和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昌吉回族自治州財政局《關于進一步做好昌吉州公益性崗位開發(fā)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》(昌州人社發(fā)〔2024〕21號)文件相關要求,擬對以下公益性崗位進行公示。
附:昌吉市2025年公益性崗位公示
昌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25年2月14日